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受学校委托负责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学校组建教学督导委员会,各院组建二级教学督导委员分会。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专职督导担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应从具备丰富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在师生间享有较高威信的教师或管理干部中聘任,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督导员热爱督导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且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与学校教务处合署办公,其秘书由教务处主抓教学质量的副处长担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设有专职主任委员与专职督导委员,其他委员由各二级分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教学督导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工作组处理有关事宜。
第七条 各二级分院依照本条例成立二级教学督导分会,制定二级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条例,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与改革动态,把握学校教学工作总体态势,确保教学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对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实施监控,定期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校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主要工作如下:
(一)指导、检查二级教学督导分会的工作,经常性地到教学职能部门调查了解二级分院教学管理情况、落实和执行国家及学校各项教学政策情况(学院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学院教学改革、各学院领导与教师每月听课完成情况、教学过程管理执行情况;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培养和指导实施情况等),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教案、讲义等。
(二)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每学期进行常规或专题的教学调研活动,召开教师、学生等各层次不同形式的教学座谈会。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及教学行为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组织及整体效果,帮助教师分析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教学活动参与情况与课堂气氛等,并于课间、课后了解学生的听课感受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四)深入实践场所,了解实验条件,跟踪检查实验内容、实验过程,了解教师的指导情况与学生实践后的感受及对指导教师的建议,了解各二级分院教师、学生对实践教学的意见,为改进实践性教学提出可行性建议。
(五)与教学相关部门共同推荐、评定学校科研项目、优秀教学成果、一流课程、一流专业,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帮助青年教师和新上岗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能力。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分别在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召开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校、院、处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 指导二级分院完成其他教学检查、调研与评估工作。1、对学院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督导; 2、对学院教学改革、教学过程管理提供咨询和实施督导; 3、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培养和指导;
第十二条 在督导过程中对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向有关人员与部门进行沟通并提出改进与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在每年正常教学工作期间,各分院兼职督导员圆满完成督导任务按月支付一定酬金,酬金由人事处按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各分院共同报批的人数和金额核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