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依据《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把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为师生创造平安和谐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环境放在首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校无影响安全稳定的政治事件、无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无火灾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实行全员、全时、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成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安排部署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稳定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兼任。履行安全督导、检查、评估和服务职能,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参与、网格化、模块化管理。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周边环境安全工作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治安安全工作组、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实训)安全工作组、交通安全工作组、基建安全工作组,分别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实施安全考核。各教学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各处、室设立安全员,各班级、宿舍设立安全信息员,各重点部位、区域设立安全管理员。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实行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强化安全工作全员管理的执行力,培养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和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种防范措施。
(四)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分类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法人或校长(委托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人,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机关处(室)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负有本区域和本业务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岗位人员负有本岗位的安全责任。
(五)安全检查考核工作。学校每学年对各单位(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奖惩,保障安全工作有效落实。同时对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检查、考评结果通报全校。
(六)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实效,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先培训、后上岗,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五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属地、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管理体制,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保障体系。学校各单位(部门)应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职责,并将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校办主任、党办主任、宣传部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招生办主任、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学生处处长、后勤资产处处长、安全稳定处处长、继续教育分院院长、图书馆馆长、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后勤公司负责人、评建办主任、医学院院长(书记)、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书记)、文物与艺术学院院长(书记)、人文与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书记)、人工与智能学院院长(书记)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构成:
主 任:分管安全副校长
副主任:安全稳定处处长、学生处处长
成 员:安稳处干事、学生处干事
消防安全工作组
组 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副组长:医学院院长、文物与艺术学院院长、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人文与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人工与职能学院院长、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安全稳定处处长、后勤资产处处长、图书馆馆长、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后勤公司负责人
成 员:各二级学院、机关处室分管消防安全责任人、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各重点部位(食堂、实验实训室、库房等)安全责任人
周边环境安全工作组
组 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副组长:安稳处处长、学生处处长
成 员:安稳处治安干事、学生处干事、保安员
食品安全工作组
组 长:分管后勤副校长
副组长:后勤公司负责人
成 员:安稳处干事、学生处干事、各食堂负责人
交通安全工作组
组 长:校办主任
副组长:校办副主任
成 员:校办干事、学生处干事、人事处干事、校车驾驶员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工作组
组 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人文学院院院长
成 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各分院相关责任人
学生治安安全工作组
组 长:学生处处长
副组长:各分院书记
成 员:学生处分管干事、安稳处分管干事、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
基建安全工作组
组 长:分管后勤副校长
副组长:后勤资产处处长、基建工程部负责人
成 员:后勤资产处、工程部相关责任人
第七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导安全系统规划和能力提升。
(三)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促进部门协同,重大项目支持,解决安全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四)与各二级学院和机关处(室)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责任人。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副组长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人,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责任。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上级机关和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监控重大风险,定期组织评估和督导、检查与整治,重要问题及时向校长、书记(组长)报告,并提出治理建议。
(三)开展全员自主安全管理文化建设,对外与各级主管职能部门密切联系,对接政策,创造安全价值。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五)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工作。
第三章 部门安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 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其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委和领导班子安排,及时组织传达中央和省、市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及会议精神,落实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决议和具体要求。
(二)督导、协调各二级学院和机关处(室)落实学校的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通知精神。
(三)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安全治理综合性工作或重大安全工作相关活动。
(四)负责组织拟定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安全事项的布告、通知、通告等。
(五)负责协调学校领导安全工作日程并协助学校领导处理重大安全工作事宜。
(六)完成学校领导班子或上级相关部门赋予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条 校办、党办、宣传部等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各种安全工作会议。
(二)对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起保障、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协助有关单位(部门)搞好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及时抓好各个时期安全工作的舆论宣传。
(四)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保障作用,教育党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教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五)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
(六)支持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竞赛活动。
(七)深入一线,掌握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及时稳定教职工情绪,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负责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负责处理学校的政治类突发事件。
(九)加强学校网站有害信息的技术防范,定期检查,及时清除重大有害信息,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上级报告。对涉及到学校的网络舆论进行正面引导。
(十)制订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行网络管理员值班制度,及时对网上有害信息进行过滤,学校网络无大面积计算机病毒疫情发生,保证学校网站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人事处由处长负责,其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教职员工、岗位调整人员、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
(二)在职工晋级晋职、评功、评奖时把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考评重点内容之一。
(三)抓好本处室的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工作。
(四)负责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责任事故人员的处理工作。
(五)参加调查和处理重大安全事故,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妥善处理因公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处由处长负责,其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装防盗门窗,使用公安指定的合格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下班离室前必须关、锁好保险柜和防盗门。保险柜的钥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财务人员到银行取送现金或有价证券时,必须专车接送并有2名以上人员护送,中途不得到其他场所逗留,无关人员不得跟车同行。
(三)现金存放过夜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将超限额现金存入银行,必须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存入财务室保险柜内过夜。
(四)加强支票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坚持检查复核制度。印鉴、票据必须妥善保管,支票、汇票不得预留印章。
(五)除与财务部门有业务往来外,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禁止进入财务部门。
(六)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固定存放位置,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七)定期对本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增强所属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保证所属员工能正确使用灭火设备。
(八)办公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
(九)工作完毕关闭计算机、离开房间切断电源、随手关灯。
(十)一旦发现电器或线路故障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用电线路。
第十三条 教务处由处长负责,其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教师课堂行为标准,制订教学环节安全及学生实验实训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教学及实训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二)组织开展任课教师和实训教师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安全意识及安全教育宣传能力。开展实验实训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按照实验实训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课堂违纪、违规操作等行为,严防教学及实验实训事故发生。
(三)落实实验实训设备和多媒体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实行专人管理,做好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使用与管理,确保无火灾、无盗窃事故发生。
(四)组织开展教学及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五)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确保“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
第十四条 图书馆由馆长负责,其安全管理职责
(一)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簿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潮、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二)图书、资料分类、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领导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柜收藏,保管人要定期核查。
(三)定期检查、督促图书馆专职消防员、保安员履行职责的具体工作情况,对馆内损坏的消防设施及时申报修复。
(四)定期督促、检查图书阅览室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图书阅览室管理人员是本室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负责本室的防火安全工作,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五)室内严禁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吸烟和带进其它火种,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或其他可燃物品。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应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良好性能。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时会扑救、会报警。
(六)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照明灯具和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
(七)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电暖气等大功率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八)图书馆下班时,要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人离时要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员、保安员要加强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九)人员进入图书馆时,必须严格遵守《阅览规则》。
(十)图书馆的门锁钥匙必须专人专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给家属、亲友、同学和其他无关人员。
(十一)节假日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处由处长负责,其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群防群治、自管、自律工作。
(二)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发生的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和学生寝室发生的物品被盗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掌握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敏感时期、国家重大活动(事件)期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出矛盾转化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稳定。
(四)负责对有重大违纪、不良行为及心理障碍的学生情况的掌握、帮教及处理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重点学生信息档案。
(五)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定期检查辅导员、宿管员对学校《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各分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辅导员、宿管员等对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牵头组织对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的清查、处理工作。
(六)参与学校发生的火灾或自然灾害事故抢险的组织工作,协助安保部门查处学校发生的火灾、治安、刑事案件和其他安全事件。
(七)负责学生大型活动的审核、报备,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
(八)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1、学生处与各分院、公寓(宿舍)管理员、辅导员签订《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宿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宿舍管理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应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建立严格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各宿舍楼应设立楼长,宿舍设立舍长。加强宿舍门卫值班和楼层巡视,严格实行学生出入登记(或门禁)制度,防止外来人员或不法分子混入宿舍行窃或内部盗窃。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点燃蜡烛、使用酒精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水壶、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确保宿舍无火灾事故发生。杜绝学生在宿舍内酗酒及聚众赌博。
3、加强学生宿舍消防设施器材、视频监控设施的安全管理,坚持每日巡查,防止设施被盗或人为破坏。
(九)负责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的安全指导和管理,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文明、积极向上。节假日、寒暑假督促各单位(部门)关闭好教室、宿舍门窗,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由主任负责,其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抓好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丢失。
(三)保障招生期间的人身安全。
(四)做好本部门属地及人员的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就业指导中心由主任负责,其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就业实习安全管理实施方案。负责毕业生就业实习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把毕业生就业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每年定期组织考核检查。
(三)指导开展毕业生就业实习安全教育活动,强化毕业生就业实习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负责协调毕业生实习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办理,明确各类保险办理及使用的各项政策和流程,做好指导协调、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学生就业实习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做好本部门属地及人员的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 后勤资产处(后勤公司)由处长(或负责人)负责,其安全管理职责
(一)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积极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1、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
2、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实行定点采购,杜绝“三无产品”。明确饮食安全监管职责。
3、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校内的食品经销点或个人的生产经营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教师及学生代表对饮食安全进行民主监督或质量抽查。
4、定期组织各分院、学校相关部门对校内食堂、餐馆,商店(超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杜绝经营腐蚀、腐烂、变质和“三无”食品(商品)。
5、加强对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流行病、性疾病疫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6、加强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疾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师生员工预防疾病的能力。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
7、定期对食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严格用电、用气制度,与食堂承包商签订《食堂安全责任书》,确保学校食堂安全无事故。
(二)加强校内经营性场所从业人员管理,实行上岗前登记备案及培训制度。加强本部门服务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校区经营性场所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加强对供水、泵房、配电房等生活要害部位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安全防范教育,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要害部位活动。
(四)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安全用电、用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经常对全校的用电线路、燃气管道及其它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维修和隐患整改,杜绝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落实突发停电应急预案,确保用电、用气安全。
(五)严格规范学校压力容器的购置、使用与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负责学校房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排查教职工住所擅自改造房屋结构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负责审批、监管学校内职工住所的装饰装修等工作。
(七)实行进校施工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负责校内施工安全监管。
1、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与学校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制订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现场巡查,整改施工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3、落实工地防火措施,规范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现场监管明火作业,杜绝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落实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核查施工人员信息资料,登记备案。组织施工人员按要求办理临时出入证。
5、负责施工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落实行驶、调度和停放措施,告知校园内交通管理规定,协助办理车辆通行证。
6、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排查学校危房危险地段及其他相关生产设施,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建筑物开展安全检查、鉴定、报告和隐患排除,及时整改并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负责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完成其他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安稳处由处长负责,其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搭建,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督导、检查机关处室、教学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不断提升整体防范能力。
(二)督导、协调学校各单位(部门)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全面掌握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三)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消防、防恐怖袭击等教育讲座;督导检查二级学院落实治安、防火、交通、防诈骗传销、抵制校园贷、反邪教、防非法宗教渗透及国家安全等内容的安全教育情况,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校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时修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督导或组织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导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建议学校聘请专业维保单位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器材完好有效。督导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六)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校园治安、交通秩序管理,维护、规范校园安全秩序,预防各类治安案件(事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
(八)负责校内重大活动和其他群体活动的报备审批、治安维护与管理,以及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
(九)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等治安防范工作。
(十)负责学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及义务消防员的配备、调整、教育和培训。
(十一)协同学校宣传部、党办等部门做好校内的政治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十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校内重点人员的管控,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由院长、书记共同负责,其安全管理职责
(一)成立以分院院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设立兼职或专职安全干事。确保本单位无刑事案件、无重大盗窃事件、无学生伤亡、无火灾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事件发生。
(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三)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安全例会和学生安全主题班会制度,重点做好所属人员的消防、法制及道德行为教育。加强学生住宿安全管理,落实辅导员进宿舍制度,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四)加强学生的法律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政治信仰、宗教信仰教育,努力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学生不参加邪教组织,不参加非法传销,不参加非法集会,不散布社会恐慌和不当言论,不结交社会闲杂人员,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组建由教师(辅导员)、学生参加的消防和安保小分队,积极参与学校消防巡查和治安巡逻。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辅导员(班主任)应具备消防“四个能力”,学生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教育学生爱护消防设施,确保本单位辖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六)落实单位(部门)安全隐患自查和每日巡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严格落实单位(部门)领导轮流值班、重要岗位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和灭火及逃生疏散演练活动,提高本单位(部门)所属人员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本单位(部门)承办的校内外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报备审批制度,“谁主办、谁负责”。
(七)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相关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其他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成立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部门安全员。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教育员工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全力维护学校政治稳定。
(三)加强本部门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严格部门值班制度,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实行部门安全每日巡查制度。
(四)加强本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部门员工必须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全体教职工安全工作职责
(一)坚持“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工作全员管理,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个人安全工作职责和义务。
(二)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首位。积极学习掌握安全知识技能,把“安全”融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中。
(三)积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构建,注意掌握学生行为及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四)积极配合、参与学校安全检查,对本职岗位进行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举报校内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以法制、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国家安全、防宗教渗透、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校园欺凌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课时,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出现重大事件和事故的单位(部门)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五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师生员工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任何单位(部门)组织集体活动(包括校外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者要事先拟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履行大型活动审批手续,经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二十六条 安稳处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培训的督导、协调、组织,各机关部门积极配合,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应加强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结合环境、季节及安全规律进行国家安全、防诈骗(校园贷、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防盗、防火、防灾、防病、防事故、防宗教渗透等内容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1.9全国消防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全国“两会”期间或其它敏感时期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十九条 宣传部、团委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学校网站、微博、公众号)、板报、橱窗、条幅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条 安全稳定处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活动。组织灭火及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一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活动,自觉维护学校安全秩序,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制定并发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体系。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安全考核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筹兼顾、明确标准、分工负责,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校各板块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各单位(部门)依据标准制定实施方案。
(一)各分院和机关部门负责人每年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各分院和机关部门应在学期初将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科(室)、班级、公寓(宿舍)人员,并签订《二级安全管理责任书》。学生处、各分院应与宿舍管理人员、辅导员签订《宿舍安全责任书》;后勤公司与食堂承包档口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就业中心与各分院负责人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各分院与辅导员(班主任)签订《班级安全责任书》;学校工程部与工程承包负责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任务和责任,措施要具体,有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四条 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一)安全检查考核办法
1、岗位自查。各岗位依据《安全工作考核表》的内容、标准,每周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和打分,查找存在的差距,并及时进行整改。岗位安全自查记录、整改意见和奖惩情况要存档备案。
2、单位(部门)检查。各安全工作组要依据该模块《安全工作考核表》的内容、标准,每两周对本单位(部门)各岗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行考核打分,查找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的岗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措施。各安全工作组开展的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意见和处罚情况要存档备案。
3、学校抽查。对各模块的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人员组成安全检查考核组。依据各模块《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每月抽查一次,采取听汇报,查看记录、档案、文件和实地检查等形式,全面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具体抽查时间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检查结果通报全校。
4、检查监督。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由安全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全程对检查过程进行录像(拍照),对存在问题进行视频或图片记录。
(二)安全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1、考核内容
(1)各单位(部门)领导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组织机构健全,发挥作用充分、明显。
(2)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并及时修改完善,张贴上墙或装订成册。
(3)单位(部门)内部安保工作防范措施落实,群防群治形成体系,发挥作用。
(4)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面达85%以上,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较强。
(5)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6)内部秩序稳定,当年不发生案件和有影响的治安安全事故,不发生火灾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一般案件和违纪违法人员同比上年有所下降。
(7)了解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能够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做好疏导工作。
2、考核奖惩措施
(1)学校安全检查考核组依据《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总分为100分,对各单位(部门)发生的治安、安全事件(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2)安全检查总评成绩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为安全管理优秀单位,授予“优秀安全单位”称号,同时给予岗位管理员物质奖励500元。连续两次评分在90分以上的,奖励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3)安全检查总评成绩在70—90分(不含70分)之间的,为安全管理合格单位,需继续加强监督和提高。对于存在的问题,由检查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由责受检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实施,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4)安全检查总评成绩在60--70分(不含60分)之间的,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不合格单位。下发整改意见,提出书面警告,对其进行为期一天的集中整治。由学校安全检查考核组对不合格的岗位责任人、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并对管理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各处罚金500元,处理结果通报全校。
(5)安全检查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的,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单位。下发书面整改意见,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整治,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现场督促整改。同时,对不合格的岗位管理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各处罚金1000元,并予行政处理。
(6)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岗位责任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各处罚金3000元,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法律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遵循“四个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三十六条 学校各级安全工作责任人、管理人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失察,对已经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该上报的情况不及时上报等,要依据本制度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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