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yaxing221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亚星yaxing221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一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且超过2周未请假的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报到时,由学校招生、学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学生所在分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一)因患病无法入学的,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
(二)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法入学的,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创业等其他情况无法入学的,保留入学资格最多不超过2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周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逾期1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
第七条 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其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政审表、体检表及学籍表、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材料、成绩单、学年总结、鉴定、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档案由学生处统一进行管理。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持学生证和财务部门交费收据到所在分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向分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无故不到的或事先不请假的,不予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学习的资格。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放弃学业。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无故不到的,视作旷课,超过两周不报到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学习年限
第九条 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条 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在校学习的最短年限为三年,最长年限为六年。专科实行学年制管理,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四年。对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修业年限可再延长一年。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学校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的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二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成绩的评定实行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五级记分制和百分制的换算标准是:“优秀”对应值为95;“良好”对应值为85;“中等”对应值为75;“及(合)格”对应值为65;“不及(合)格”对应值为55。
第十四条 各类实习考核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参照上述评定折算办法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评定,按国家标准进行考核评定,等级按高、中、初三级记载,分别对应百分制等级为95、85、75分。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在审阅学生论文后,对学生论文的质量写出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然后,由学生所在分院组织答辩,并评定最终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记载,论文评议书存入学生档案。
体育课成绩综合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日常考勤和体质健康情况进行评定。因身体原因(病、残)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同意后,可采取随堂见习等形式参加相关的教学活动。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等成果的,可按照《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以百分制记载成绩,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以五级记分制记载成绩,成绩达到“及(合)格”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和平时过程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调整平时成绩占比,但须报请分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七条 含实验教学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下同)方可参加考核。在教师规定的期限内尚未完成实验的,取消其考核资格,成绩记零分。
第十八条 学生须遵守学习和考核纪律。考核时被认定为违纪或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根据《亚星yaxing221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九条 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应在考前向学生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开课分院审核批准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标记为“缓考”。未提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第二十条 每学期学习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和重修。补考合格的,以60分记入成绩并取得相应的学分;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只能用重修方式取得相应课程的成绩或学分。专项实践课程及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合格的,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或重做。根据《亚星yaxing221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第二十一条 必修课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到下列情况学生应做留级处理:
(一)重修课程不合格累计达3门或3门以上;
(二)补考不合格和重修课程不合格课程门数合计达4门或4门以上;
(三)一个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门数达4门或4门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对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戒。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根据学生处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进行限制。
第四章 课程的免修与免听
第二十三条 课程免修
(一)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申请免修。学生应当在该课程开课的第一周内向开课分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分院批准,参加指定的考核,成绩合格的,可免修。课程成绩按该次考核结果记入成绩单;
(二)下列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教学环节;
(三)高水平运动员可免修体育课,课程成绩由体育部确定;
(四)学生确因生理缺陷或者患某种疾症,申请免于或者暂缓参加军训,应当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校军训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课程免听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听:
1.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掌握某门课程内容;
2.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
(二)学生应当在该课程开课的第一周内提出免听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分院批准,可免听;
(三)免听内容一般限理论教学部分,且应当参加课程考核。
第五章 考勤与请销假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的,均以旷课论处。
第二十六条 课堂教学和实习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考勤情况由分院统计汇总、通报,并及时向学生处、教务处报告、备案。对于旷课缺勤累计达有关处理规定的,分院应当在2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开学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事假应有家长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分院主管领导批准;1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处批准;2周以上的,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请病假、事假1天以上的,应当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满后学生本人应当及时销假,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学生违反请销假制度,按《亚星yaxing221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的,可申请休学。除另有规定外,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必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
(二)因创业申请休学的;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
第三十一条 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因病未愈,经医院证明,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本科学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专科学生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学应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分院审核同意,报学生处批准,方可休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二)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三)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转出学校;
(四)休学学生原则上不得中途申请复学。
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以及当地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前2周,应持有关材料向分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分院同意和学校批准,编入原专业原年级学习;因某种原因不能跟随原年级学习的,可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学生所在分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复学。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复学资格,作退学处理。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允许校内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和退役复学的学生,在符合转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转入。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将根据教学资源容量、学院意见和就业形势等多种因素确定转出、转入人数。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转入上一批次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跨学科类别的(体育类、艺术类、对口招生类专业等);
(五)对口招生的、单独招生的(含专接本)以及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
(六)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七)已办理休学手续或应予退学的;
(八)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九)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一)转专业的申请时间
有需求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二周至第三周初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程序
1.跨分院转专业
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分院提交申请,填写《亚星yaxing221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分院和转入分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生持学生处的报到通知单到新专业报到。
2.分院内办理转专业
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分院提交申请,填写《亚星yaxing221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分院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学生持学生处的报到通知单到新专业报到。
所有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经转出分院、转入分院、学生处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
第四十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四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四十二条 学生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省内转学的: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办理转入手续;转出学生需在本院办理离校手续;
(二)跨省转学的: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所有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十三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学生申请书;
2. 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3.有该生姓名及省(市)级招生部门印章的录简表复印件;
4.学生成绩单;
5.学生表现鉴定书;
6.因有特长而要求转学者,应当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证书;
7.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书;
8. 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证明材料等。
第四十四条 凡申请转学、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或未办完有关手续前,应当参加原校、原专业学习。
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章 退 学
第四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十六条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在校园网主页上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15日后,即视为送达。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参照《亚星yaxing221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试行)》办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须在批准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其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满一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不足一年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九章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四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同时达到辅修专业要求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对于课程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结业后半年内学校安排一次补考、重修或重做机会。
(一)对于因理论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参加结业后半年内学校安排一次补考,也可以在结业后半年内提出重修,取得课程的成绩或学分;
(二)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不合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合格,经学生本人申请,安排重做。
对结业后半年内未参加分院安排的补考或未提出重修、重做申请的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休业期限内提出并完成重修、重做。
经考核合格后交回结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十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变更学籍信息具体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写明详细变更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或不合理,学校有权利拒绝其更改信息。
2.学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学生本人高考报名表(带照片)原件;
(3)户籍部门出具的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公民身份证号变更证明等有效证明);
(4)填写学生更改信息审批表,学校相关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5)属于姓名、身份证号和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变更,须学校核实后以校红头文件形式出具核实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原则上不允许同时修改。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历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请省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二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对颁发的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并在学信平台审核注册。
第五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由所在分院做出全面鉴定,其内容重点是德、智、体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五十五条 毕业、结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证明书(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亚星yaxing221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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