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禁烟令实施条例,医学院特制定如下禁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院禁烟领导小组
组 长:张保社
副组长:祖爽 李子豪
成员:医学院全体辅导员
学院禁烟领导小组下设禁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3#213,由曹程铭老师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禁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生命、严防火灾、拒绝烟草。
2、学院专管的教室、实验楼、公共卫生间、区、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3、各年级辅导员老师负责本班学生的禁烟宣传和监管工作,做到宿舍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院师生有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三、禁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院教学楼、实验楼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制止和教育。写出5000字的检查。且给于记过一年的处分,并在全院明显位置张贴,通报批评。
2、在学院宿舍内吸烟者一旦被追究,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吸烟者处记过处分一年,全院通报批评。如宿舍内发现烟盒、烟头等物品无人承认,不举报,不劝阻,互相包庇,不敢承担责任的,将对全宿舍人员进行2000字的检讨惩罚
3、对在禁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班级,学院将适时、适当给与奖励和表彰奖励。
四、禁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禁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将不定期对学院禁烟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并有计划的调用团总支、学生会、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进行协作完成。
2、学生科组织各辅导员老师,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宿舍进行禁烟检查。检查结果认真做好登记与评先评优、辅导员任用等挂钩。
3、学院禁烟办公室和学生会负责对学生吸烟罚款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所收与支出平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使学生心服口服,坚决按学校规定实施办法落实。
五、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19年12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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