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课的目
听课制度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考核教学质量的一个参考依据。听课制度能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本学科实际教学状态;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及时给予意见反馈;指导老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同时通过听课增强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听课人员组成
1、听课人员由系党政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学管负责人、科长等组成听课小组。由教务科组织安排,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2、教师相互听课,取长补短,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每位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三、听课要求及形式
1、听课领导及教师要提前到教室,遵守课堂纪律,不影响教师授课和学生听课。
2、听课形式主要采取随机、随堂听课为主,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不迟到,不早退。
3、听课后必须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及时总结所听课的优缺点,由听课小组讨论评议后公正评价,写出评课意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评价表》。此表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4、教师互相听课后应主动与授课教师交流,互相启发,共同提高。并做好记录。
5、教研室应由专人负责统计教师听课情况,检查教师听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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